法制晚報訊(記者 陳斯)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房太平洋房屋屋所有權人,因夫妻離婚,可辦理所涉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不受保障房上市條件的限制。凈身出戶者暫不得再申請保障房。
  按照相關規定,辦公室出租保障房再上市交易受到一定限制。
  記者今日獲悉,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對懷柔區住建委《關於已配售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裝潢庭能否進行產權變更的請示》的批覆顯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因夫妻離婚,需要辦理轉移登記的,雙方可持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證、離婚證及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等材料,到房屋登記部門依法辦理夫妻離婚涉及的房屋轉移登記,而所涉及的房屋產權性質不會發生改變。
  釋疑
  若是可以辦理產權轉移,是否會出現有人凈身出戶之房屋二胎後再次申請保障房的現象?
  對此,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回覆稱,按照本市目前規定,曾經作為家庭成員申請過保障房的,即使脫離家庭也會被記錄在案,暫時不得再申請保障房。  (原標題:離婚 可辦保障房產權轉移 關鍵字行銷 凈身出戶者 暫不得再申請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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