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過去的2014年最後兩個月,全國財政將花掉預算中的近4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年超四分之一的財政資金在最後兩個月內集中花掉。接受《第一財經(微博)日報》採訪的多位專家表示,年末“突擊花錢”現象再次出現。(11月18日《第一財經日報》)
  “突擊花錢”本是一個讓人討厭的貶義詞,它幾乎總是與財政資金浪費、濫發獎金福利乃至尋租腐敗等現象相伴相生。但在八項規定和財稅紀律已很完善的大背景下,這裡的“突擊花錢”還是不是以往概念中的“突擊亂花錢瞎花錢”,恐怕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從“上”看,全國人大從3月份才批准中央財政預算,這已經存在了一個空窗期。而要將錢撥付到地方,光走流程,快的竟然需要數月,而慢的甚至到了年底,這就很難實現預算和支出的無縫對接。而從“下”看,政府部門上馬的某些項目,從立項到採購,也是戰線拉得過長,有些項目可能一直捱到年末才能撥付資金。同時,對於政府來說,也可能擔心年末“入不敷出”而摳著用,以至於只到年底才支付本已讓企業墊資的一些建設項目,如此等等,很顯然,所謂的“突擊花錢”,換一種說法不過是“集中支付”。如果將預算內支出緩放到平時,就不存在“突擊花錢”一說。
  如此說來,“突擊花錢”更多是在銜接上出了問題,換言之,是年度預算制度存有瑕疵。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對預算制度多做一些研究功課。比如,在保持年度總預算的前提下,能否再細緻分化到季度預算?或者,將“年度”預算時限順延,改為本年度第二季度始到次年的第一季度止?該花多少給多少,核算死了,花錢的滯後性不存在了,花錢名正言順了,如果《預算法》的框架下,對突破資金使用範圍和相關程序者再輔以嚴苛的懲罰制度,即便花不完不上交,也不敢不願不能亂花,哪還有“突擊花錢”這個污名?
  有一點必須明白,就是公眾對“突擊花錢”的質疑焦點並不在花錢是否“突擊”,而在於有沒有瞎花亂花錢。擔心浪費國家公帑,存在貪腐行為。因為即便不是真的“突擊亂花錢”,畢竟集中過手金錢太多,腐敗的概率大大增加了。從這個角度說,要接受民眾監督,就得有勇氣接受公眾質疑。底氣何來?只有勤曬出入明細賬,並嚴格監管審計,因為陽光透明才是打消疑慮的最好說明書。
  文/晴川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年底“突擊花錢”呼喚完善預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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