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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文轉載~ ◎一念之差,一條人命!--王瑞德2011/01/31 st1\00003a*{}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好文轉載~ ◎一念之差,一條人命!--王瑞德2011/01/31 table.MsoNormalTable {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http://tw.myblog.yahoo.com/bm2acp/article?mid=29902&prev=24406&next=29899 發生在民國八十五年的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命案,軍方當年迅速逮捕營區內再過半年就可退伍的上兵江國慶,並根據自白和其他證據,無視江國慶一再喊冤,和其他證據的缺陷性,隔年就將他槍決。 沒想到,十五年後,檢警逮捕同營區同寢室的另一位兇手許榮洲,並且收押禁見。 可是,一條人命已經煙消雲散。 可是,十五年來,江家所受到的污名化和指指點點名譽受損,已無法彌補。 可是,江爸爸 酒店兼職 這十五年來極力奔走,不稀罕國家賠償,但是一定要還兒子清白,卻在去年因病去世,直到死之前,還看不到真相大白。 這一切,都是因為軍方的一念之差所造! 由 於女童被發現時是裸體,警方在現場並未發現衣鞋,直到警方鑑識人員將廁所垃圾桶帶回清查後,才在垃圾桶內一堆衛生紙下方,發現被兇嫌藏放的女童衣物和鞋 子,因為兇嫌曾翻動過垃圾桶的衛生紙再藏放衣鞋,被害人的血液有可能因此沾到染有江國慶精液的衛生紙,但當時軍方認為江國慶純屬狡辯,不加採信。 案 發當時,軍事檢察官和法醫,在交誼廳櫃檯上找到一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十月一日調查人員對福利站員工和支援士兵等對象測謊,結果只有江國慶一人未通過,江 就被認為涉嫌重大關到禁閉室;而案發當天下午江 室內設計國慶曾請假外出,被認為是外出銷毀作案物證,鞋子上被軍方發現有幾滴血滴,事後雖查明是江國慶本身血滴,但 軍方認為江國慶涉嫌重大。 在專案人員訊問下,江國慶自白犯罪,並寫下自白書,幾天後就被軍法起訴,但他在十一月五日軍事法庭審理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但十二月廿六日仍被法院以強姦殺人罪判處死刑。 問題是:如今發現,根本沒有江國慶的精液,而只是其他體液! 諷刺的是,當年軍方就曾驗過命案女廁現場留在窗檯木條上的半枚血掌印,並不是江國慶所有。 當年也驗過同部隊的掌印,竟然驗不出許榮洲,直到十五年後才被刑事警察局驗出,軍方真該死! 當年被害女童下體及肛門無精液反應,江國慶手錶無血跡反應,江自白稱犯案時未帶手套作案,但鑑識人員在現場採不到任何江的 九份民宿指、掌紋。 江國慶的口供與軍方當年的報告也有多處矛盾處,包括國軍報告指稱女童當時在現場內掙扎,並在門上留下掌痕,與江當時自白將女童拖入廁所時已悶昏不符;江國慶 自白以扣案凶刀行凶,但該刀與法醫鑑定報告有出入;江自白陰莖不夠硬,無法進入,法醫鑑定卻稱陽具插入一半致女童會陰部裂傷;江自白用手摀女童30秒致其 昏迷後行兇,法醫鑑定報告認定行兇時女童有掙扎。 而江國慶描述當年福利社內沒有幾個人,明顯和事實不符,因當時有一位少校軍官正在宴客,至 少有上百人,這一點供辭和許榮洲相近,但軍方置之不理,錯失破案先機,反因先入為主認定兇手就是江國慶,結果使這一位在槍決前留下「我死也不會放過這些害 死我的人」的年輕阿兵哥,枉送一條人命。 當年女童原本是在南部由祖父母帶,後來因父親在永和擔 G2000任警職,才帶回台北,母親為了貼補家用,到空軍基地福利社上班才幾天,女童跟著母親前往,對基地裡的阿兵哥很有禮貌,是大家的開心果,沒想到竟發生如此重大命案。 當年在空軍基地遭姦殺小女童的父親,是永和派出所的警員,而江國慶的家,就離永和派出所僅一條街,這一位傷心的父親還是江家的管區警員,案發後因傷心欲絕,這位警察事後請調高雄,對全案兇手到底是不是江國慶所為,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感歎表示,對他而言,女兒已死,一切都無法再挽回女兒的生命。 為了將許榮洲的掌紋與廁所窗戶木板上採得的掌紋進行比對,刑事局這次調出許的指紋卡,發現掌紋不清楚,經檢方開出鑑定許可書後,由鑑識人員重新採驗許的掌紋,最後確定二者相符,確定廁所掌紋是許榮洲所留下。 鑑識人員在證物中,並未找到許的掌紋資料,幸好發現刑事局指 房屋買賣紋檔中,有許的指紋卡,在指紋卡的背面有許的掌紋。 不過,鑑識人員比對後,發現當時採下許的指紋與掌紋時,可能因第一線員警操作時方式不夠正確,所採的掌紋不夠清楚,特徵點不足,無法比對,刑事局便請檢方重新開立鑑定許可書,重新採集許的掌紋,最後比對確定廁所的掌紋是許所有。 一念之差誤殺一條人命!軍方在十五年前竟然放過了自承殺害謝姓女童的阿兵哥許榮洲,誤殺和許嫌同部隊、同寢室的江國慶。 江國慶的死,肇因於一批急於破案建功,卻運用非法手段嚴刑逼供所造成的冤案。 有些反對死刑的朋友,一定又會拿來大作文章。 我大概知道他們的論調,意思是無法避免冤獄誤殺之類,所以要廢除死刑。 廢死是言論自由,不是不能談,只是如今還不是時候。 高速公路每天都死人,我們是不是因此就永遠不要上高速公路? 重要的是,我們要從減少高速公路死亡率, 帛琉甚至最後降低到不再死人為止! 所以重點不在死刑,而在執法者本身的心態和科學辦案的重要。 台灣近幾年來的司法改革,逐漸進步中,雖然還不是盡善盡美,但是比起過去來已經好太多了! 司法真正的正義是:絕對不容許任何件冤獄發生! 從判處拘役到死刑,不管罪刑是什麼,都不允許一件錯判誤判發生! 十五年前,很不幸這件案件落在軍方的手上,更不幸的是,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部包括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在內這些高官,竟然縱容並無司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介入主辦。 當年警方也查覺本案有奇怪之處,但苦於無管轄權,如果落入台北警方或刑事警察局手中偵辦,相信結果將會完全不一樣。 這件血淋淋的教訓告訴我們:任何偵辦案件的情治人員,都必須有充分和必要的證據,才能定人於罪! 過去台灣地區幾起冤獄,起因都是由於辦案人員沒有掌握足夠的直接證據,或是足以定罪的間接證據,就急於破 房屋二胎案,結果檢察官起訴了,卻禁不起嚴格的法院經驗法則考驗,最後全案判決無罪,不管真的無罪或假的無罪的人,就這樣浪擲人生或逍遙法外。 近年來台灣都會區警方辦案手法日漸走向科學辦案,強調證據蒐集,而法官在審案過程中,也越趨嚴格,這是一個好現象,如果檢警手中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辦人,那麼就不應該冤枉任何一個人。 但是,對於諸如弒父殺母泯滅人性,或是連殺多人毫無悔意之徒,憑什麼給他們一條生路? 他們在下手犯案之際,給過被害人機會嗎? 如今台灣的法官已經充滿了婦人之仁,殺了兩個和三個人的惡徒,可以在判決書中強調其罪大惡極,但是竟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請問:到底要殺幾個人才夠本? 如果殺這麼多人,竟然還可以活下去,那大家繼續當好人幹嘛? 我不反對廢死聯盟的人堅持他們的理念,但是不贊同你們理念,就是缺乏理性和憐憫之心嗎? 我從來不認為去組一個反廢死聯盟會有什麼用, 房屋買賣如果有用,廢死聯盟早就得逞了! 結果呢? 在民氣可用情況下,只不過換來馬英九接見廢死聯盟,摸摸頭,暫時安撫一番罷了。 馬英九怕的,絕對不是去組織一個社團,這也是為什麼一群朋友組成反廢死聯盟,數次相邀,但是我婉拒參加的原因。 馬英九怕的,是群眾的力量,只要民氣不變,馬英九就不敢廢除死刑! 而我能做的,就是運用我的力量,透過媒體和網路,告訴大家我的看法,但是我不是完人,你不贊同無所謂,歡迎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更希望道不同志不合之徒,不要再浪費你的時間來看我的部落格。 江國慶之死,必須究責到底。 雖然當初這些涉及刑求逼供甚至屈打成招者,如今大多已經退役,傷害和妨害自由等罪已經超過追訴時效。 但是江母可以透過律師請求翻案,雖然江國慶已死,在法律上永遠無法成為「無罪」或是「被害人」,但是至少可透過法律的動作還江家一個清白。 至於江國慶無罪清白的事實,是打從今年一月 辦公室出租才開始,所以依民法自知悉之日起二年內,均可追訴這些當年迫害一手逼死江國慶的兇手! 軍方這些兇手一個都不要放過! 所有的獎賞都要追回! 所有的獎勵都要取消! 離譜的軍方,竟然連區區半枚血掌印都比對不出真兇手,太離譜! 但是許榮洲的律師說的很對,曾經數度犯下性侵女童案的許榮洲,這十五年來曾三度承認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姦殺案,但是單憑這半枚血掌紋,是否就能定許榮洲的罪,還有待司法辨正。 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要再製造一場誤判的冤獄! ※〔資料來源: 王瑞德今宵酒醒何處部落格 | 引用網址 〕 徵求轉載獲同意附記: justin-rio於2011/01/31 10:11 回應 您的觀點太棒了!請問...我想將全文放在我的部落格..要如何取得您的同意?謝謝! 王瑞德今宵酒醒何處部落格於2011/01/31 19:26回覆 沒問題,只要有徵求我的同意即可 http://tw.myblog.yahoo.com/bm2acp/article?mid=29902&prev=24406&next=29899&page=1&sc=1#yar 婚禮佈置tcm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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